劳务派遣税务处理!

2019-10-10| 发布者: 北京劳务派遣|来源:北京劳务派遣| 查看:

  劳务派遣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供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供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施工企业、影视制作、公关活动类):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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